香港证监会对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处以640万元罚款并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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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金融)因违反有关利益冲突及监督客户主任的监管规定,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40万元。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有关调查发现,兴业金融未能:

  ·有效执行相关政策以避免其研究报告与投资银行业务关系之间出现实际和潜在利益冲突

  ·充分披露其与研究报告所涵盖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有效监察其研究分析员的交易活动

  证监会进一步发现,兴业金融在监督其客户主任方面没有设立足够的监控措施。特别是,虽然兴业金融为确保客户主任透过电话接收的客户交易指示被录音而设立了抽样检查程序,但检查的频次及范围与其业务规模不相称。结果,客户主任未获书面授权而进行的委讬交易活动持续了23个月都没有被发现。

  证监会在厘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兴业金融:

  ·所犯的缺失直到证监会视察时才被发现

  ·为纠正其内部监控不足而采取的行动

  ·与证监会合作解决有关的纪律处分程序

  本文转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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