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讲了什么?
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了关于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办法,废止了2015年开始试点的《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规定是要按新办法进行名录登记,即便是已经开展跨境外汇支付的机构也需要在3个月内至外管局进行名录登记,而且要求银行必须配备五名以上的熟悉外汇业务的人员。
这个主要是针对每人每年五万美元购汇额度的一个管理办法,当这条办法生效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登记申报来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只要能够提供交易的证明就能不计入个人年度结售汇便利化额度。
根据最新消息,国家
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在此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如真有超额的需求申请进行申报登记。这里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对象就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电商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这是
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新规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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