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7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的一则案例显示,短短两年多时间,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用“抢帽子”交易、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获利高达5.3亿元。今年3月,吴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有了终审结果——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近日,吴某入监服刑。在具体操作上,吴某、马某选好股票,由操盘人员买入,随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盘后票”,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盘后票’网站有了影响力之后,吴某还专门收取佣金帮别人出货。吴某先在‘盘后票’网站上挂出要出货的股票,第二天在股票被拉升后,庄家便可以出货,既可以选择由吴某团队来操作账户,也可以庄家自己操作账户。”承办检察官王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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