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进行外汇投资,目标2个月60万赚大几百万,乙用exness交易外汇,发生亏损。象山法官不认可exness出入金自然人的方式,认为乙没有帮甲进行外汇投资,判已返回全款给甲。 風險提示:本文所述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Followme 的官方立場。Followme 不對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證,對於基於該內容所採取的任何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另有書面明確說明。